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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在皖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各外国专家用人单位:


目前我省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专〔2020〕4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在皖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皖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各外国专家用人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在皖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坚定在皖外国专家战胜疫情的信心。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各外国专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外国专家传达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防控疫情安排部署;及时转发来自各官方网站、媒体对外国专家的安全提醒和疫情情况通报,主动及时向外国专家宣介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务必告知外国专家本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保持与专家本人的密切联系。


三、切实压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压实责任,确定外国专家疫情防控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负责排查本地区和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情况,担负起上级部署防控措施和任务的落实,负责人和联络员须24小时候保持通讯畅通。二是积极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困难,积极协调保障外国专家就医绿色通道畅通,解答外国专家咨询。三是各外国专家用人单位应提醒在皖工作的外国专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华工作时间。


四、简化办事流程,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中央和省属在肥事业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各地市可根据实际采用“承诺制”受理许可申请,快递邮寄证件等方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并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备案和抽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联系人: 李梅、吴芳, 电话:0551-62657061,13866726207)


五、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在皖外国专家工作和健康状态。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与外事、卫健、出入境、教育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联系,动态掌握外国专家在皖工作和身体状况。要对近期经过或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外国专家加强筛查,做好备案并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要求及时上报。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发热门诊。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自通知下发日起,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每周向省科技厅报告所辖外国专家情况,填写《安徽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外国专家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如有确诊疑似病例,需及时报送。


各市科技局,中直、省直有关单位在帮助解决外国专家和各用人单位实际困难的同时,应及时总结疫情防疫期间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报送外专系统、外国专家典型事迹;正面宣传、凝心聚力,完成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鸣明 赵云飞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


电 话: 0551-62665113, 15375404337,13856900449




附件:安徽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外国专家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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