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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关于安徽省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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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pdf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 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 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 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 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 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 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 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 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 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 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 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 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 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 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 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 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 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 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 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 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 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 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 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 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 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


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 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 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 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 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 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 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 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 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 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 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 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 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 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 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 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 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 (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 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 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 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 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 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 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 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 6日8:00至6月15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 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16:00前通 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 (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 zg@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 sisticp@cstec.org.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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