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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根据安徽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医产业办〔2020〕1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本次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卫健部门开展申报类别如下: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

1.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

2.支持首仿;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3.支持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

4.支持创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五)改善临床试验条件

7.支持争创国家临床试验医院建设;

8.支持申报临床试验机构;

9.支持临床试验机构为本省医药企业服务;

(六)支持开放发展

11.支持医药企业取得国际注册批件;

12.支持医药企业获得欧盟、美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七)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13.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4.支持医药大品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1、2、3、4、11、12、14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申报类别7、8、9、13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发改(经贸)、财政、卫健(社会事业)部门联合上报。本市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社会事业)部门进行通知并配合属地发改(经贸)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严格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企业(含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对照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会同财政、卫健(社会事业)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事项3“支持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中,省级医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一致性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可作为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进行申报。

(四)事项11“支持医药企业取得国际注册批件”中,涉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检测试剂、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疗物资注册批件申报,需同时满足国外和国内双认证。非医用口罩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记录信息。

(六)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文件(1份,含联合行文及附件1汇总表)、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直单位对应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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